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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登记未提"以人查房"?

发表于2014-12-23
标签:不动产 

在外界前期对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期待和猜测中,以人查房以房查人是一大热点。然而,昨日公布的条例延续了早前的草案,并未写入这一关键词。

参与条例制定的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那些要求利用不动产登记簿的公开性来实现阳光立法的功能、达到限制甚至惩治官员腐败的要求,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他认为,一些人包括媒体炒作的以人查房以房查人的话题,都是一种误解。从国际经验看,阳光立法内容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官员公布其财产,以方便社会监督。这些立法是专门针对官员的立法,属于官吏立法,和不动产登记立法不在一个体系之内。

孙宪忠解释,不动产登记立法属于财产立法,不论官员还是民众,其不动产财产都要纳入登记,但是阳光立法只能针对官员,不能针对一般民众。

在他看来,法律可以要求官员公布其财产,但是不能要求一般民众也公布其财产,不能因为立法给一般民众的财产私密造成侵扰。所以,不能把不动产登记簿纳入到阳光立法的范畴之内。

孙宪忠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从来不会记载某某人是什么官员。所以要求不动产登记承担阳光立法的职能,这是完全无法实现的。

参与制定条例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认为,系统建立后,查官员的财产很容易。只要你的财产不是在海外。如果要查的话,很难隐瞒。

但是程啸表示,以人查房是没有道理的,从来就没有允许过个人可以以人查房。目的再正当,也不能用违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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