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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非洲猪瘟疫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通告

发表于2019-08-23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规范我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少数经营者借机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市场价格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或其他协定等方式合谋涨价。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扬。

三、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等欺诈手段变相抬高价格。

四、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经营者或消费者不得实行价格歧视。

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粮、油、肉、蛋、奶等重点民生日常消费食品价格加强监测和巡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将坚决依法严厉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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