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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坡公安提醒你:年满16岁公民,请办身份证

发表于2018-11-07

昨日(5日),


东坡公安发布两则温馨提示,


或许与您有关,


请仔细阅读并分享朋友圈,相互转告!


身份证


尊敬的辖区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之规定和省公安厅集中清理18周岁无相片人员专项工作要求。请东坡区范围内年满16周岁且未到公安机关采集人像的公民,持本人户口本、学生证(团员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采集人像,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满18周岁仍未按要求采集人像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户口进行冻结处理。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户籍地址


辖区居民群众:


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地(住)址管理系统已于2018年8月上线,该系统对户籍地址作了进一步规范要求,特别是东坡区中心城区户籍地址标准地址应登记为:“东坡区××路×号×栋×单元×号”。


对此,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不标准地址进行清理纠正,为避免不标准地址被停用,给辖区群众造成生活、生产上的不便,请东坡区中心城区居民及时对照现户籍地址,查看是否符合标准地址要求(未开发完全的城中村除外),如不是标准地址,请本人或户主及时持居住地房产证(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还需结婚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先行到房产所在地社区警务室登记实有人口或者采集标准地址后到户籍窗口申请更正。


东坡区公安分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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